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与编制工人有什么区别?
事业单位内部劳动合同制工人和编制工人区别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:1、工资开支来源不同;2、福利待遇;3、正式编人员可以在事业单位之间调动,合同制人员不能;4、正式编制人员可以提任副科级职务,合同制人员不可以。
一、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与编制工人有什么区别?
1、工资开支来源:正式编制人员工资由财政拨款解决,合同制人员工资由单位预算外收入中解决。
2、福利待遇:正式编制人员的福利待遇按政策规定及上级部门规定执行,合同制人员参照正式编人员标准执行,但实际上低很多或缺项。
3、正式编人员可以在事业单位之间调动,合同制人员不能。
4、正式编制人员可以提任副科级职务,合同制人员不可以。
事业单位聘任制干部是没有编制的,类似于合同制职工,但福利待遇肯定是按照事业单位的,如果是公务员单位里的聘任制,如法院的聘任制书记员职位,那是按照公务员的待遇。
二、劳动合同制的法律依据
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九条规定,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:
(一)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;
(二)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;
(三)严重失职,营私舞弊,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;
(四)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,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,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,拒不改正的;
(五)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;
(六)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。
三、劳动合同制的概念
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结合的一种方式。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为建立劳动关系而达成的协议,亦称劳动契约。劳动合同制最先实行于西方国家,社会主义国家如苏联、匈牙利、保加利亚、波兰、罗马尼亚、蒙古等也予以采用。
劳动合同制工人与编制有较大区别,无论是工资、福利、调动和升职,都有差异以及被限制的方面。事业编制的工资主要有财政拨款负责。而劳动合同制的工资则由用人单位预算外的收入进行承担。同时两者实际享有的福利待遇也略有差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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